城管崗前培訓:城管的工作主要有什么?
2022-01-20 13:06:39
城管崗前培訓:城管的工作主要有什么? 經歷過城管崗前培訓的人,應該都知道,城管的工作分成管和罰兩部分。所謂罰就是執法,執法需要執法權,要通過考試拿到省法制辦發的執法證,這部分人持有執法證的城管隊員都是通常所說的“正式工”。協管員和小部分正式隊員沒有執法證,那么如果到路上巡查就只能做“管”的工作,也就是勸導啊,事先提醒之類,勸導不成則把問題轉交給執法隊員。執法隊員除了執法,當然也做“管”的工作。 城管崗前培訓:城管部門還有一些行政許可權,比如招牌、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渣土運輸許可。但大部分城管進行處罰的事,城管沒有相應許可權,比如無照經營,營業執照是工商批的;違章建筑,規劃許可證是建設部門批的。城管是一個主要行使處罰權的機構,例如無照經營本來應該工商處罰,違章建筑本來應該建設部門處罰,但為了行政效率,這些處罰權可以都交給一個機構去行使,避免扯皮推諉。于是城管應運而生。 城管行使的處罰權主要有下面這些,對于日常工作來講,大多并不是一上來就處罰,還是以勸導為主。這也是比較官方的歸納,要注意的是只是把城管的工作歸納成這幾項,而不是這幾項的所有工作都是城管做。比如環境保護,城管只是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