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發電工程驗收要求有哪些?
2021-02-06 11:05:14
水力發電工程的驗收要求:1.驗收應由驗收主持單位組織成立的驗收委員會負責;法人驗收應由項目法人組織成立的驗收工作組負責。 2.工程驗收結論應經2/3以上驗收委員會(工作組)成員同意。 3.工程驗收應在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的基礎上,對工程質量提出明確結論意見。
水力發電工程的驗收要求:一、特殊單項工程驗收 特殊單項工程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特殊單項工程驗收委員會進行,必要時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會同有關部門或單位共同組織特殊單項工程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 二、樞紐工程專項驗收 樞紐工程專項驗收由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并委托有業績、能力單位作為技術主持單位。 三、工程竣工驗收 2. 水力發電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 水力發電工程竣工驗收由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并委托有業績、能力單位作為技術主持單位,組織驗收委員會進行,并邀請相關部門、項目法人所屬計劃單列企業集團(或中央管理企業)、有關單位和專家參加。
水力發電工程的驗收要求:一、階段驗收的申請 工程截流驗收,項目法人應在計劃截流前6個月,向能源主管部門報送工程截流驗收申請。 機組啟動驗收,項目法人應在第 一臺水輪發電機組進行機組啟動驗收前3個月,向工程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報送機組啟動驗收申請,并抄送電網經營管理單位。 二、階段驗收組織 工程截流驗收由項目法人發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驗收委員會進行,并邀請相關部門、項目法人所屬計劃單列企業集團(或中央管理企業)、有關單位和專家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