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臥濤科技有限公司
認證資料 Certification Data
成都臥濤科技有限公司
- 聯系人:許兵凱
- 所在行業:服務-商務服務-認證服務
- 經營模式:服務商
- 主營產品: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代理
-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399號天府新谷7號樓C座6樓7號
推薦產品
評選開始了!四川省2023年電子商務百強評選申報條件材料流程及辦法
發布時間:2022-12-16四川省的小伙伴快看過來,四川省2023年電子商務百強評選申報開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喲。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所有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綿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資陽市、宜賓市、南充市、達州市、雅安市、廣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條件和有疑問的抓緊時間聯系我,免費咨詢,千萬別錯過了。
十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056050332(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評選對象。評選的類型和相關條件詳見《四川電子商務百強評選辦法》(附件1)第二章。
二、評選名額。按照“自愿申報、組織推薦、專家評審、審核認定”的程序,在全省評選百強企業100家,電商杰出人物、電商優主播達人各10人。
三、評價內容。從成長性、影響力和創新性三個方面構建四川電子商務百強評價指標(附件2),數據報告期為2021年,基期為2020年。
四、相關要求。各申報企業(個人)填寫四川電子商務百強企業(個人)申報表、企業承諾書,經所在單位和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審核蓋章,按照《四川電子商務百強評選辦法》第八條規定和四川電子商務百強評價指標提供相關材料裝訂成冊。
四川電子商務百強評選辦法
第章 總 則
第條 根據國家《“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有關工作部署,踐行電子商務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助力“實現共同富裕”的新使命,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帶動力強、影響力大的電子商務企業與個人,提高四川電子商務整體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促進四川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四川電子商務百強,是指在全省電子商務行業中具有顯著規模優勢和品牌競爭優勢,技術力量雄厚、創新能力強、服務水平高、供應鏈健全、管理現代化的企業(個人),能帶動四川電子商務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對推動產業發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起到引領和示范作用。
第三條 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守正創新、規范發展,按照“自愿和引導相結合、現有狀況與發展潛力統籌評估、共性指標與個性指標結合、電子商務各類業態共同促進”的原則進行,評選周期為每兩年一次。
第四條 成立四川電子商務百強評審委會,商務廳分管廳領導為主任、相關省級部門有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評審委會負責評選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綜合評定,成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下設評審委會辦公室,由相關省級行業協會承擔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章 類 型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認定為四川電子商務百強。
一、企業類
(一)四川數字生活人氣新場景
(二)四川數字消費標桿企業
(三)四川新業態新模式創新企業
(四)四川電子商務領軍平臺
(五)四川新銳電子商務直播機構
(六)四川典范電子商務產業基地
(七)四川電子商務直播基地
(八)四川“小而美”網絡品牌
(九)四川優質電子商務服務企業
(十)四川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十一)四川農村電子商務(鄉村振興)示范企業
(十二)四川電子商務先進公共服務平臺
(十三)四川電子商務抗疫突出貢獻企業
二、個人類
(一)四川電子商務杰出人物
(二)四川電子商務主播達人
第六條 申報四川電子商務百強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原則上應在四川依法經營兩年(含)以上,具備企業法人資質條件;個人應擔任在四川依法經營的電子商務企業負責人兩年(含)以上、參評電子商務主播全網粉絲總量50萬以上;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企業章程和經營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積極支持、參與、配合公共服務活動;
(三)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實現銷售或服務收入以及納稅額處于全省同行業前列;
(四)企業(個人)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且行業影響力大;
(五)企業(個人)富有創新精神,業務模式先進,可持續發展能力強;
(六)品牌聚焦實業主業,運用互聯網新技術打造數字消費新場景,在細分領域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并朝著“專精特新”持續做強做優做大;
(七)企業(個人)熱心公益、堅持正能量,具有良好的企業(個人)形象,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七條 申請企業、個人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一)四川數字生活人氣新場景,是指具有創新消費方式、創新品牌和商業模式,提供線上線下消費新體驗的網絡人氣場景;
(二)四川數字消費標桿企業,是指企業通過互聯網等數字消費渠道進行銷售,在各平臺銷售保持前列,或在自營渠道取得重大突破,年度網絡銷售業績十分突出的企業;
(三)四川新業態新模式創新企業,是指企業在傳統電子商務的基礎上,通過創新新業態新模式以滿足用戶多元化需求,并取得較好成績的電子商務企業;
(四)四川電子商務領軍平臺,指平臺企業成立三年(含)以上,在行業內有較高的知名度、帶動力與影響力,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品牌價值以及清晰的商業模式,運營情況良好,業績增長較好,擁有良好把握目標市場和發展趨勢能力的電子商務平臺;
(五)四川新銳電子商務直播機構,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進行持續內容輸出和變現的企業,具有積極、健康、向上的正能量,在全省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貢獻度,主要包括主播孵化、達人商業化變現、內容生產,為品牌方提供高的內容投放等業務;
(六)四川典范電子商務產業基地,指由政、企業或者其他社會力量建設,集聚電子商務發展要素、有產業集聚發展效應,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服務的特殊區位環境,包括電子商務產業園、電子商務樓宇等,符合當地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并獲得支持;
(七)四川電子商務直播基地,指以專業市場、食品、農特、商旅文、文創等優勢特色產業(供應鏈)為依托,圍繞直播運營、主播孵化、流量營銷、供應鏈、服務履約五大能力,提供直播帶貨、短視頻銷售、社區社群、主播培育、數字營銷、品牌打造、數字商旅文、個性定制及柔性生產等產業鏈線上線下綜合服務,培育川貨品牌、壯大本土隊伍,大力促進產業鏈資源集聚,打造細分產業數字化示范標桿。
(八)四川“小而美”網絡品牌,指基于細分領域,面向特地細分人群、滿足特定消費需求,融合傳統電商、新電商與線下場景體驗消費,業務精致、質量突出,在技術研發、產品打磨、模式創新等方面開拓進取的企業品牌或產品品牌。
(九)四川優質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指以交易服務企業為主,兼顧支撐和衍生服務企業,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高,在特色產業發展和產業鏈中發揮獨特作用,服務主要包括軟件服務、營銷服務、運營服務、倉儲服務、服務等;
(十)四川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指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業務且成績突出、品牌力強、影響力大的企業,主要包括跨境電子商務平臺、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銷售企業等;
(十一)四川農村電子商務(鄉村振興)示范企業,指通過產業培育、物流建設、用工幫扶、人才培育、農產品流通等多種形式助力鄉村振興的農村電子商務平臺、農村電子商務服務企業;
(十二)四川電子商務先進公共服務平臺,指為政和電子商務企業搭建溝通橋梁、提供高雙向服務,市場化程度較高、公益服務較好,在加強行業、引導行業發展、維護行業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具有良好電子商務創新發展舉措的公共服務平臺;
(十三)四川電子商務抗疫突出貢獻企業,指在新冠疫情期間,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并作出積極貢獻的電子商務企業典型;
(十四)四川電子商務杰出人物,指在市場開拓、業態創新,品牌建設、推廣宣傳、人才培養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帶領企業走在本行業前列的個人;
(十五)四川電子商務優主播達人,指通過輸出專業內容升級購物體驗來吸引消費者,扎根地方、服務家鄉,積極推廣銷售四川優質產品,與實體產業聯動打造特色品牌,促進規?;?、品質化發展,在直播平臺有一定影響力,并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正能量的主播達人。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程序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電子商務百強企業申請報告(500字以上);
(二)四川電子商務百強申報表;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近一年納稅(可在四川省電子稅務局網上打?。?;
(五)基本存款賬戶提供的近期信用狀況;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末年度審計報告;
(七)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八)企業著作權、發明專利、榮譽證書復印件;
(九)要求的其他相關資。
符合條件的個人自愿申報,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先進事跡(500字以上)、銷售業績、專利專著、個人獲獎文件(證書)、粉絲數量資等復印件。
第九條 電子商務企業(個人)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縣級商務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審核匯總相關材料并逐級上報,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后出具推薦意見,并報評審委會辦公室。參與四川電子商務百強評審工作的行業協會不得申報。
第十條 評審委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匯總,根據需要開展實地核查,并組織專家評審,綜合市(州)推薦意見、核查情況和專家評審意見提出四川電子商務百強擬認定名,按程序報評審委會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在相關媒體、網站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四川省商務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發文公布
第四章 服務措施
第十一條 對獲得“四川電子商務百強”的企業和個人,在川貨電商節等重要活動上頒發牌匾、證書,優先推薦列入國省示范、入駐四川名品館和電子商務項目庫等,編撰《四川電子商務新業態新模式案例》《四川電子商務百強發展報告》等,在全省全國宣傳推廣。原則上復評企業優先列入評選。
第十二條 建立銀政企合作機制,優先推薦獲得“四川電子商務百強”的企業和個人申請商務廳合作金融機構授信業務和個性化金融服務。
第十三條 建立四川電子商務百強企業聯系制度,設立百強企業工作站、產學研基地、川貨電商節合作基地等,加強跟蹤服務工作,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研究扶持行業發展政策。
第十四條 本辦法可作為各地制訂支持政策的參考依據。省市聯動開展企業學習交流、品牌沙龍、專題授課等,舉辦財務、稅務、法務等領域培訓專題講座,組團赴高校開展校園人才招聘,支持參加境內外展會,通過全方位服務進一步加大對品牌企業的扶持力度。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對獲評“四川電子商務百強”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動態管理,兩年期滿應當按程序申請復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四川電子商務百強企業和個人資格并收回牌匾、證書:
(一)申報評比時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騙取四川省電子商務百強資格,事后經查證核實的;
(二)不按規定報告企業和個人發展情況或提供相關材料的;
(三)被行政行政處罰的;
(四)對獲得認定但產品質量不穩定、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安全衛生事故,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發生失信行為的;
(五)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
第十六條 未獲得“四川電子商務百強”稱號的,不得冒用稱號;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報或重新申報未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四川電子商務百強”稱號。
第十七條 對取消“四川電子商務百強”資格的企業和個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認定。
第十八條 四川電子商務百強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經營范圍、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工商登記后一個月內報告評審委會辦公室。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有效期6年,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四川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如果你對申報不清楚或者沒把握以及想知道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加緊時間聯系我哦,免費詢問。都看到這了不給小編一個點贊加關注嗎,你的支持就是小編不斷更新咨詢的動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