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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學技術獎提名申報條件
發布時間:2021-05-06
安徽省科學技術獎提名申報條件:
根據《安徽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科技部《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有關要求(國科發監〔2021〕37號),提名項目(人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重大科技成就獎:被提名人原則上應為獲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的第 一完成人。應突出被提名人的歷史定位和科學貢獻,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和較高的學術地位。
2.自然科學獎:提供的主要論文(專著)應當于2020年3月31日前公開發表。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于1篇。所列論文(專著)署名第 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應為省內單位。
3.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論文不作為主要的評審依據。
4.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組織)應是在與安徽科學技術合作中對我省科學技術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的境外人員(組織)。生產、經營、招商引資、貿易往來等不在該獎范圍之內。
5.外國人作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國國內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華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6.列入國家、省部計劃(基 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并提交驗收報告。
提名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醫學類項目,凡未列入國家、省(部)、市計劃的自選項目,需提交單位立項依據及結題驗收報告,驗收時間應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提名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凡未共同承擔國家、省部計劃(基 金)的、無共同知識產權的,需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證 明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的完成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項目完成人。
8.2020年度經受理評審但未授獎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不得以同樣技術內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獎。(緩評及異議處理完畢不影響再次提名的項目除外)
9.項目技術內容未獲得過其他省部級以上政 府科技獎勵。
10.項目完成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 一完成單位須是安徽省內注冊的單位。
11.提名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的,將記入安徽省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