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燦控股有限公司
認證資料 Certification Data
奧燦控股有限公司
- 聯系人:王經理
- 所在行業:服務-商務服務-知識產權
- 經營模式:服務商
- 主營產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所在地: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香樟大道188號國信大廈11樓。
- 供應產品:33
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各區申報獎勵
發布時間:2021-03-10南京市:
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圍內,均有資格享受該專項資金支持。
(一)進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二)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
(三)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進入省高企培育、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合計給予20萬元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南京市某些園區還有一些額外獎勵,具體可咨詢我們。
政策依據:《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秦淮區:
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追加5萬元獎勵。綜合高企資質、創新水平、銷售規模、稅收貢獻、成長速度等要求,年度評選10家成長型區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秦淮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建鄴區:
(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
1.范圍和條件
(1)重新申請并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新落戶我區(已完成工商、稅務變更手續)的有效期內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3)對市外遷入我區高新技術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搬遷;需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備案登記;搬遷落戶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完成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2.標準
(1)對重新申請并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
(2)對新落戶我區的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獎勵;
(3)對市外遷入我區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50 萬元獎勵。
(三)對高新技術企業規模提升的獎勵
1.范圍和條件
自認定后年度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2.標準
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分級獎勵。
政策依據:《建鄴區關于推進科技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實施細則》
浦口區:
省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預備(后備)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南京市以外地區遷入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30萬元(同年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不重復享受)。
政策依據:《浦口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棲霞區:
按照市文件要求,進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為支持我區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我區在市獎勵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進入區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并發放5萬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項創新券”。
政策依據:棲霞區財政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扶持力度
雨花臺區:
對新認定的涉軟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給予0.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2019年度雨花臺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江寧區:
一、著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通過評價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發費用情況,給予10%普惠獎勵。
二、對進入市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進入省培育庫的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首 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四、建立“瞪羚”和“獨角獸”企業培育制度,對列入培育目錄企業,在創新投入、發展空間、示范應用、人才引進、融zi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則給予全方位保障。
獎勵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可享8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江寧區創新發展行動綱要
高淳區:
支持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對進入市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進入省培育庫的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給予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50萬元獎勵,給予南京市以外地區遷入的有效期內、且變更手續經備案認可的高新技術企業50萬元獎勵(中介代理機構引進的補助3萬元/個),給予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高淳區企業創新主體培育2018—2020年行動方案》
江北新區:
對在南京江北新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于2018年8月1日后首次通過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后備)認定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研發投入補助。
(一)通過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后備)認定的企業,按照認定前一年研發支出10%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超過20萬元;
(二)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按照認定前一年研發支出20%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
政策依據:《南京江北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