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燦控股有限公司
認證資料 Certification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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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模式:服務商
- 主營產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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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應產品:33
江蘇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流程和條件
發布時間:2021-07-22
申報時間: 9-10月
定義
江蘇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是經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員會通過程序認定并公告的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單位建設或運營,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礎設施完備、運營管理規范、服務功能齊全、創業創新業績突出、社會公信度高、具有示范意義與作用等特點。
申報省級示范基地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基地入駐小型微型企業不少于50家,基地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其中高端裝備制造、文化創意設計和軟件、信息、以及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生產服務業集聚的基地從業人員不少于500人)。
(二)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主體內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基地建設時間2年以上。
(三)運營主體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2人(可兼 職),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4家。
(四)服務業績突出。有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服務臺賬齊備,信用良好。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五)經設區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考查推薦。
示范基地申報應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服務功能中的四項服務:
(一)信息服務。具有開放的、便于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查詢的信息服務系統和線上線下聯動服務功能,年服務企業7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5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創業輔導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項目研發、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或技術對接5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 資服務。提供融 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 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組織融 資對接會4次以上,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服務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申報流程:
1、省經濟和信委化委 員會每年組織一次省級示范基地的申報、公告工作,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當年申報工作通知為準。
2、縣(市、區)申報經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由所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考查審核后推薦至省經信委。
申報材料:
(一)江蘇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
(二)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與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五)基地服務流程(指南)、運營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開展相關服務的證 明材料(包括服務協議、活動通知、照片、總結等)。
(六)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文件(復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 單及相應的資質證 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務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九)能夠證 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