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燦控股有限公司
認證資料 Certification Data
奧燦控股有限公司
- 聯系人:王經理
- 所在行業:服務-商務服務-知識產權
- 經營模式:服務商
- 主營產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所在地: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香樟大道188號國信大廈11樓。
- 供應產品:33
蕪湖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范圍
發布時間:2021-06-16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適用申報范圍
(一)適用行業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其他企業均可享受;
(二)適用活動
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 查研究、效率調 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二、除制造業外的企業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
(一)適用主體
除制造業以外的企業,且不屬于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
(二)優惠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三、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一)適用主體制造業企業
(二)優惠內容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四、多業經營企業是否屬于制造業企業的判定
(一)適用主體
既有制造業收入,又有其他業務收入的企業。
(二)判定標準
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在50%以上的,為制造業企業。制造業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低于50%的,為其他企業。
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具體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 資 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五、10月份預繳申報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一)適用主體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其他行業企業
(二)優惠內容
1.從2021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 料留存備查”辦 理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不需報送稅務機 關),該表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 料一并留存備查。
2.企業也可以選擇10月份預繳時,對上半年研發費用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統一在次年辦 理匯算清繳時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