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燦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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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王經理
- 所在行業:服務-商務服務-知識產權
- 經營模式:服務商
- 主營產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所在地: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香樟大道188號國信大廈11樓。
- 供應產品:33
安徽省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申報材料
發布時間:2021-06-16
申報范圍及申報方式: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合科〔2018〕115號)申報范圍及申報方式
1.申報范圍
(1)購車補助申報范圍:2019年6月25日前,在我市范圍內推廣應用且已經完成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的車輛(除細則規定材料外,還需提供中央財政資金清算完成證 明材料)。
(2) 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申報范圍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圍內新購買使用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且di一次申報,前期已兌現過的此次不再重復申報。
2.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新能源汽車單位及個人用戶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認證登錄(購車補助選擇法人用戶登錄,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選擇個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完成企業信息維護后,選擇:項目申報-事后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購車補助;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模塊進行填報,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
(2)紙質材料報送:所提交紙質材料需為在“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填報后系統生成的文件下 載打印。購車補助資金由相關企業向新能源汽車推進中心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由個人向所在向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一式兩份)。個人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辦 理的需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受托人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聯系方式)前往車輛所在地(以車輛行駛證住址為準)科技局申報財政補助資金。.
(二)《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科〔2020〕104號)申報范圍及申報方式
1.申報范圍
(1)節能減排獎勵、換電站運營獎勵、動力電池回收獎勵申報范圍自2020年11月1日起,截至到2021年5月30日(其中換電站運營獎勵自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起),相關車輛以行駛證登記注冊時間為準。
(2)個人電費獎勵申報范圍為2020年5月9日-2021年5月31日在我市范圍內新購買使用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且di一次申報,前期已兌現過的此次不再重復申報。
2.申報方式
(1)節能減排獎勵、換電站運營獎勵資金由相關企業向市科技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動力電池回收獎勵資金由相關企業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進入系統后選擇:項目申報-事后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動力電池回收補助)模塊進行填報,在網上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
(2)單位運營獎勵由相關企業、單位向所在向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電子版),由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科技局。
(3)個人電費獎勵由個人用戶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認證登錄,選擇個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后選擇:項目申報-事后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個人電費獎勵)模塊進行填報,在網上上傳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提報車輛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以車輛行駛證住址為準),由縣區科技局進行網上初審后提報市科技局審核。
三、有關要求
各汽車生產企業、單位及個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合科〔2018〕115號)、《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科〔2020〕104號)的有關要求,做好相關申報工作。此次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各縣(市)區、開發區初審推薦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