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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申報獎勵補助條件及時間要求
發布時間:2021-03-052021年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開始!項目申報時間截止4月10日之前,那么在此期間,想要2021年申報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的企業,可以隨時與臥濤科技聯系代理咨詢本項目,這里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指南,內容包含:項目申報條件、申報獎勵補助扶持方式、申報支持范圍、申報程序、申報數量及時間要求等總體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
一、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二)企業(單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較好的財務狀況和相應的項目資金籌措能力。企業(單位)完整運行已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含一個會計年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與項目實施主體、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共同實施的項目視同主體一致)。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
1.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失信行為的;
2.違反《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本專項資金項目的;
3.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省財政其他類扶持資金支持或以前年度已經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的;
4.申報企業(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財稅資的;
5.2018—2020年度已安排本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單位)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二、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獎勵補助扶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補貼、獎勵、款貼息等方式,優先扶持款貼息和獎勵項目。
(一)補貼類項目原則上為2020年1月1日以后正在建設且進度完成達60%以上的項目。
(二)獎勵類項目原則上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的項目。
申報文旅產業平臺類項目,項目須已建成或已實施完成,服務范圍須覆蓋縣域及以上。小微項目僅限申請獎勵類扶持。
補貼和獎勵類項目,申請扶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資的30%,單個項目高上限為200萬元。2020年未實現營業收入的企業(單位)不得申報補貼和獎勵類項目。
(三)款貼息類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
1.貼息期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額度不超過貼息期實際發生利息總額的60%,單個項目貼息上限為500萬元;
2.貼息期項目款總額(非授信額度)為1億元(含)以上,可以是單筆款,也可以是同一項目多筆款總和;
3.款資金必須用于文旅項目相關的項目建設投入,文旅地產項目不在申報范疇。
三、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支持范圍
主要包括四大類:文旅融合建設類重大項目、文旅融合款貼息類重點項目、產業融合新業態類示范項目和文旅產業平臺類品牌項目,同時兼顧具有創新能力和市場潛力的小微文旅產業項目。
(一)文旅融合建設類重大項目。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項目。重點支持圍繞長江經濟帶發展、運河文化帶江蘇段和運河國家文化公園江蘇重點片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以及沿海高質量發展,將中華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先進文化與旅游相結合開發的特色鮮明、具有示范性引領性的文旅融合項目。支持對外文化貿易項目,重點支持入選2019—2020年度國家文化出口目錄重點項目、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一帶路”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支持2020年全國文化和旅游投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項目。支持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提質升級項目。支持2020、2021年省重點文化和旅游項目建設和投計劃項目。
(二)文旅融合款貼息類重點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金融融合發展項目。重點支持《江蘇省2020年重點文化和旅游項目建設和投計劃》《江蘇省2021年重點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建設和投計劃》中的重點資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專項債和投項目。支持列入各設區市2020、2021年重點文旅投建設計劃的資項目。
(三)產業融合新業態類示范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科技融合發展示范項目。重點支持以科技賦能文旅、創新推動傳統文化挖掘,新型文化旅游示范項目。支持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升級的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項目、度假休閑體驗項目。支持優質旅游演藝項目、文化市場轉型升級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工業、體育、健康、自駕車旅居營地、創意設計等產業融合發展示范項目。
(四)文旅產業平臺類品牌項目。支持文化產業服務、交易、會展等平臺建設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實效性和影響力強的區域性文化旅游產業會展品牌項目。
四、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程序
各項目申報主體向所在設區市、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報;省屬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報。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統一扎口,將經過審核的項目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
五、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數量
各設區市和省屬企業(單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中擇優推薦、申報,項目申報數量上限詳見下表。
地區 貼息項目 建設項目 小微項目 小計
省屬 1個/每個省屬文旅集團
南京 2 10 3 15
無錫 2 8 3 13
徐州 2 7 3 12
常州 2 8 3 13
蘇州 2 10 3 15
南通 2 7 3 12
連云港 2 7 3 12
淮安 2 7 3 12
鹽城 2 7 3 12
揚州 2 7 3 12
鎮江 2 7 3 12
泰州 2 7 3 12
宿遷 2 7 3 12
說明:省屬文旅集團所推薦的項目必須符合文旅產業融合的要求;“建設項目”特指文旅企業申請補貼、獎勵額度在20萬元以上的項目;“小微項目”特指項目總投200萬元以下,申請獎勵扶持額度在2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
六、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項目公示
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確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下達資金。
七、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時間要求
1.各地要準確把握申報指南的要求,按照規定的申報范圍和條件,精心組織項目的初審和篩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2021年4月1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屬文旅產業融合項目由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報(省屬文旅企業申報的項目必須提供省屬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推薦函)。
2.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及編寫必須符合《2021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表》(附件1)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數據準確,材料復印清晰,申報表、匯總表、電子版信息一致。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總頁數原則上控制在60頁以內。報送材料包括: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正式行文的文件1份,獨立的項目申報表1份,裝訂成冊的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的紙質材料一式5份和PDF電子版,項目申報匯總表(Excel版、附件2)。
3.專項資金實行承諾制,申報企業須填寫《2021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申報信用承諾書》,并據實提供申報材料。如有違背,一律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