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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認定2023年和諧企業申報流程、條件
發布時間:2023-02-23武漢市認定2023年和諧企業申報流程、條件如下,看完對于申報操作沒有把握的或者需要進一步了解政策內容歡迎可以找我們專業的老師分析規劃申報。
2023年武漢市和諧企業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分別對照相應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召開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和諧企業創建情況,組織職工滿意度測評。經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無記名票表決,綜合滿意率達90%以上,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填寫《武漢市和諧企業申報表》(附件3)或《武漢市模范和諧企業申報表》(附件4)一式兩份,按照隸屬關系,向相關區、委辦局、產業、大型企事業單位創建辦申報。申報單位還應提供相應材料(電子掃描件):企業營業執照、工會法人登記證、工會經費返還。
(二)基層創建辦審核推薦。在各企業申報的基礎上,各區、委辦局、產業、大型企事業單位創建辦及相關成員單位對照《武漢市和諧企業評價標準》和《武漢市模范和諧企業評分標準》嚴格審核把關,向市創建辦擇優推薦。各區、開發區推薦和諧企業原則上不少于5家,推薦模范和諧企業原則上不少于3家;東湖風景區、相關委辦局、產業、大型企事業單位推薦和諧企業、模范和諧企業原則上均不少于1家。各區推薦的企業中,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各推薦單位的匯總表(附件5)(紙質及電子版)及相關申報材料須在2021年4月20日前報市創建辦。
(三)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初審。相關成員單位結合自身職能,在基層創建辦審核推薦的基礎上,對照《武漢市和諧企業評價標準》《武漢市模范和諧企業評分標準》,對申報企業是否建立工會組織、在武漢依法納稅、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環境保護等情況進行初審,將符合標準條件的申報企業列入下一步選樹環節。
(四)第三方實地查核。市創建辦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初審通過的企業進行實地查核和職工滿意度測評。第三方機構通過聽取情況介紹、職工滿意度測評、與職工個別談話、查看臺帳等形式,查核企業開展和諧企業創建工作的情況及成效,并提出評價結果。
(五)抽查復核。市創建辦對第三方機構實地查核的情況,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抽查,進一步復核。
(六)綜合評定。市創建辦對第三方機構評價意見及抽查復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向市創建和諧企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2020年度武漢市和諧企業、模范和諧企業建議,由市創建和諧企業工作領導小組予以確定。
(七)公示通報。將市創建和諧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武漢市和諧企業、模范和諧企業通過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請市確認發文。
2023年武漢市和諧企業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1)在武漢市(或湖北省局)登記注冊且經營、納稅地點在武漢市,一般應具有法人資格,且存續2年以上的企業;
(2)存續2年以上,近兩年在武漢依法納稅或通過其總公司在武漢依法納稅的分公司;
(3)建立工會組織并存續2年以上,且工會關系隸屬于武漢市;
(4)近兩年在武漢有連續納稅記錄;
(5)有子公司的集團公司或通過關系控股其他企業的法人企業,所屬或控股企業開展和諧創建面應達到90%,且應有過半數曾獲評市級和諧企業。
重要說明
分公司參加選樹活動需注意的問題:
1.自行在武漢納稅的非核算分公司,請及時到稅源管理部門申請納稅信用補充評價,創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稅務局將以補充評價結果作為部門評選依據。
2.通過總公司在武漢依法納稅的分公司請填寫總公司的相關信息,創建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將以總公司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作為各自部門評選依據。
(2)模范和諧企業選樹條件
企業職工人數在50人(含)以上,且曾獲評市級和諧企業,必須符合《武漢市和諧企業評價標準》,對照《武漢市模范和諧企業評分標準》達到一定分數。
附:模范和諧企業評分標準
基礎分
1、滿足《江岸區和諧企業選樹標準》,得到基礎分100分
加分項
2、在與本評價標準內容相關所獲得的各類表彰獎勵,市級每項加0.5分,省部級每項加1分,每項加2分,同類榮譽從高不累加
3、建立職工健康管理制度,對職工體檢的進行分析比較,并提出預防措施,加0.5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加0.5分
5、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以外的各類商業保險,每購買一種加0.5分
6、每開展1次慈善活動或社會公益性的活動,加0.5分,此項加分不超過10分。
7、積極支持鄉村振興,開展愛心消費助農興農,加0.5分
8、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基礎上,每增加1%,加0.2分
9、后疫情期間實現不裁員、不降薪,加1分
10、積極培育職工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建立激勵機制,加1分
11、職工工資收入超過武漢市城鎮職工崗位平均工資標準,每超過5%,加0.5分,此項加分不超過5分。
12、嚴格遵守稅收法規,依法履行納稅人義務(2分),年納稅額超過5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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