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濤(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認證資料 Certification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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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章先生
- 官網地址:https://www.wotao.com/
- 所在行業:服務-商務服務-認證服務
- 經營模式:服務商
- 主營產品:項目申報,知識產權,工商注冊,高新技術企業
- 所在地: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南京市江寧區乾德路9號金都科技園
- 供應產品:8
2021蘇州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基地(園區)認定條件申報材料
發布時間:2021-09-13蘇州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基地(園區)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等細則指南,想要申請創建蘇州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基地園區的蘇州市企業,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一、蘇州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 第 一條 蘇州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是指通過運用電子商務在品牌建設、創新發展、產業融合、環境優化等方面能發揮帶動作用,推動我市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在蘇州市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第二條 示范方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商務 部《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規范》以及國家重大戰略舉措確定,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以下方面創新發展: (一)電子商務提質升級。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促進電子商務內外貿市場一體化,推動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提升電子商務領域科技支撐能力。 (二)電子商務與傳統產業融合。發揮電子商務帶動作用,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拉動制造業提質增效,加快商貿流通業創新發展。 (三)電子商務要素市場建設。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物流服務、金融服務以及電子商務產業載體建設,完善電子商務發展基礎條件。 (四)電子商務民生服務創新。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 準 扶 貧、培育便民服務、優化醫療及教育服務等。 (五)電子商務市場環境優化。推動建立行業標準,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促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第三條 各市(區)商務 部門負責“示范企業”初審推薦和日常管理,蘇州市商務局確定并公布“示范企業”名 單。 第四條 “示范企業”創建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擇優選取和有利于推動區域或行業發展相結合。 第五條 相關要求: (一)網絡銷售類,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年電子商務B2C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或B2B交易額1億元以上; (2)企業員工總數在30人以上; (3)企業在網絡渠道開拓、模式創新、商品質量保障、客戶管理、物流配送、服務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電子商務服務類,即為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和應用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包括電子商務平臺服務企業、為電子商務交易提供物流、支 付、信用、營銷、代 運 營等支撐服務的企業。 (1)平臺型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所運營平臺交易額2億元以上,或平臺服務企業超過300家,所經營網站流量增速快,企業員工總數100人以上,在賣家審核、產品審核、平臺交易規則、交易雙方權益保障、知識產權保護、糾紛和違規處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2)支撐型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企業員工總數30人以上,在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體系、關鍵技術等方面具有特色。 (三)生活服務類,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 2.企業員工總數在20人以上; 3.企業在商業模式、營銷策略、服務區域等方面具有特色。 (四)創新類,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100%,所經營網站流量年增速超過100%; 2.企業員工總數在10人以上; 3.企業在運營模式、服務群體、關鍵技術等方面具有創新性。 (五)綜合類,應滿足相應的2項以上分類標準要求,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年電子商務交易額5億元以上或年服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 2.企業員工總數在100人以上; 3.企業在經營模式、服務產品、企業管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第六條 申報“示范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報“示范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市(區)商務 部門推薦文件。 (二)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表。 (三)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方案。 (四)申報材料真實性信用承諾書。 (五)相關證 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營業執照; 2.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準; 3.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經審計的會計年報。 第七條 申報材料應實事求是,各市(區)商務 部門要嚴格把關,出具書面推薦文件。 第八條 “示范企業”由各市(區)商務 部門組織申報、初審、書面推薦。 第九條 蘇州市商務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申報對象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條 蘇州市商務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打分,根據需要組織實施核查。 第十一條 依據評審結果,對擬確定的示范對象在蘇州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蘇州市商務局確定公布示范企業名 單。 第十三條 “示范企業”應積極配合當地商務 部門做好數據統計、情況報送等相關工作。各地商務 部門應在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示范企業”經營情況報蘇州市商務局。 第十四條 已確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更名或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的,應及時向蘇州市商務局和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示范資格: (一)申報材料嚴重弄虛作假的; (二)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不按規定提供統計數據、經營情況的; (四)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標準的其他情況的。 企業自取消資格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報“示范企業”。 第十六條 蘇州市商務局指導“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按相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同時組織開展“示范企業”間的交流合作,推廣成功經驗,擴大示范效應。 二、蘇州市電子商務示范基地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 第 一條 蘇州市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是指以電子商務及其相關行業企業為主聚集發展,集約程度較高、產業規模較大、從業人員較多、服務體系較全,且配套設施完善、管理規范有序的園區、專業樓宇或特定區域。基地由注冊在蘇州的獨立法人運營管理。 第二條 各市(區)商務 部門負責“示范基地”初審推薦和日常管理,蘇州市商務局確定并公布“示范基地”名 單。 第三條 “示范基地”創建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擇優選取和有利于推動區域或行業發展相結合。 第四條 相關要求: (一)“示范基地”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已出臺的電子商務政策規定,符合城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主體并已正式投入運營1年以上。 (二)用于電子商務相關產業的總體辦公建筑面積應大于1萬平方米,電商企業寬帶接入率達到100%,電子商務相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30家。 (三)原則上電子商務年交易額達到5億元以上,或電子商務服務業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原則上基地(園區)內電子商務年交易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不少于2家,或電子商務產業銷售收入占園區總銷售的比重不低于60%。對推動內容制造、視頻技術、直播場景等“一站式”直播基地在相關條件上適當給予放寬。 (四)在戰略咨詢、技術開發、人才培養、企業孵化、金融服務、市場開拓、現代物流等公共服務方面功能完善。 (五)所在地政 府已建立電子商務工作協調管理機制,出臺了對基地(園區)的促進扶持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 突出與地方優勢產業相融合,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和融合、企業經營管理機制創新以及現代市場流通體系建設,起到明顯的推動和示范作用。 第五條 申報“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市(區)商務 部門推薦文件。 (二)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申報表。 (三)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創建工作方案。 (四)申報材 料真實性信用承諾書。 (五)相關證 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營業執照; 2.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準; 3.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經審計的會計年報; 第六條 申報材料應實事求是,各市(區)商務 部門要嚴格把關,出具書面推薦文件。 第七條 “示范基地”由各市(區)商務 部門組織申報、初審、書面推薦。 第八條 蘇州市商務局根據工作需要,對申報對象進行現場核查。 第九條 蘇州市商務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打分,根據需要組織實施核查。 第十條 依據評審結果,對擬確定的示范對象在蘇州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蘇州市商務局確定公布示范基地(園區)名 單。 第十二條 “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各市(區)商務 部門根據工作部署定期向市商務局報送“示范基地”創建情況。基地(園區)應積極配合當地商務 部門做好數據統計、情況報送等工作。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示范資格: (一)申請材料嚴重弄虛作假的; (二)除特殊原因外,未能按照創建方案推進和落實相應工作和項目的; (三)不按規定提供統計數據、創建情況的; (四)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標準的其他情況的。 基地(園區)被取消示范資格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報“示范基地”。 第十四條 蘇州市商務局指導“示范基地”創建工作,按相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同時組織開展“示范基地”間的交流合作,推廣成功經驗,擴大示范效應。 上述就是蘇州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基地園區申報具體內容了,符合申報條件要求想要申報該項目的蘇州市企業,可以隨時聯系小編這邊咨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