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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批!2021年安徽省和江蘇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評價指南
發布時間:2021-08-312021年安徽省和江蘇省第28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評價工作正式開展了,關于第28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評價有意向的安徽省和江蘇省的朋友們,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一、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 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參照《管理辦法》,做好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工作,具體程序包括: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組織申請企業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
2.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以下簡稱《戰新目錄》)明確的范圍,對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進行審核(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指導目錄范圍)。在符合《戰新目錄》前提下,對同時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發改環資〔2019〕293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考慮;
3.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附件1),對申請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評;
4.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適當形式,擇優推薦符合領域要求、基本條件符合《管理辦法》規定、初評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業技術中心。
(二)每個省、區、市推薦企業技術中心不超過4家。符合下列3類條件之一的省、區、市(附件2),可增加2個推薦名額:
1.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所在地方;
2.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特色優勢明顯、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產業基礎雄厚的地方(國 辦 發〔2021〕17號);
3.在推動“雙創”政策落地等方面大膽探索、勇于嘗試、成效明顯的區域“雙創”示范基地(國 辦 發〔2021〕17號)。
原則上,增加名額需用于激勵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所在地方和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具體到市、區)。
(三)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 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及評審情況(附件3)報送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 單抄報科技部、財 政 部、海關 總 署、稅務總局。
(四)請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數據系統,填報推薦企業申請材料,并將紙質文件(一式一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 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包括中央管理企業、國 務 院部門管理企業),做好評價材料的填報工作,并對評價材料和免稅情況表匯總審核確認。編寫評價材料的相關要求按《工作指南》執行;其中,發生更名或重組的,填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附件4),并提供相關證 明材料。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獨立參與評價。
(二)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 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信息系統填報評價材料電子文件。
附件 1: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價按以下工作程序進行:
一、基礎數據處理
在進行正式評價之前,首先需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 價工作指南(試行) 》(發改辦高技〔2016〕937 號,以下簡稱《工 作指南》 )明確的各項指標解釋,結合申請報告中的相關附件及證 明材料,對企業技術中心提交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 中各項數據值進行逐項核實,對證 明材料缺失或無效的數據,按量 予以核減,以終的核定數據作為計算每項指標得分的依據。
二、指標數值計算
在獲得各項指標的核定數據后,可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 價指標體系》 ( 見《工作指南》 附件 5 第 一部分) 中各項指標的數 值。其中,有 7 項指標的數值須通過計算獲得。對于引入行業系數 進行調節的“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 售收入 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 比重”3 項指標,在計算獲得原始指標數值后,再乘以本企業所在 行業的行業系數( 見《工作指南》 附件 5 第二部分) 作為計算相關 指標得分的終依據。
以下是 7 項指標具體的計算方法:
( 一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指標”數值,由“研究與 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 數據得到;
( 二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研 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 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 三 )“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重”數值,由“研究與試驗 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職工總數”核定數據得到;
( 四)“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 數值,由“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全部 研發項目數”核定數據得到;
( 五)“新產品銷售收入 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新 產品銷售收入”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再乘以 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 六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數值,由“新產 品銷售利潤”核定數據除以“利潤總額”核定數據,再乘以本企業 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 七 )“利潤率”數值,由“利潤總額”核定數據除以“主營 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得到。
三、得分計算方法
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后, 根據基本要求、滿分要求以及相應的計算規則,計算出各項指標的 得分,其總和就是該企業的評價得分。
( 一)關于各項指標的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
各項指標的基本要求、滿分要求,由已認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歷史數據測算得到,并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創新發展總體情況進 行動態調整。
附表 各項指標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
二級 指標 三級指標 單位 權 重 基本
要求 滿分
要求
創新 經費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萬元 8 ≥5 120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 比重 % 12 分檔 分檔
創新 人才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7 ≥3 30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和博士 人數 人 4 ≥5 35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 專家人數 人月 4 ≥20 120
技術 積累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項 5 ≥5 100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項 4 ≥10 120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 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 % 4 ≥3 15
創新 平臺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萬元 4 ≥3000 30000
國 家 級研發平臺數 個 3 ≥1 2
省級研發平臺數 個 2 ≥1 4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 認證的實 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個 3 ≥1 2
技術 產出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項 5 ≥10 50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項 6 ≥5 30
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 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項 4 ≥1 10
創新 效益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 的比重 % 10 ≥20 40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 重 % 10 ≥15 30
利潤率 % 5 ≥5 12
加分 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 技進步獎項目數 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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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按照《工作指南》 ,考慮到不同規模企業在研發投入強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對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按照企業規模劃分為 4 檔,各檔對應的基 本要求和滿分要求如下:
1 .主營業務收入 500 億元以上的企業,基本要求為 1.0% ,滿分要求為 7.0%; 2.主營業務收入 100 ~ 500 億元的企業,基本要求為 1.5%,滿分要求為 10.0%; 3 .主營業務收入 10 ~ 100 億元的企業,基本要求為 2.0% ,滿分要求為 12.0%; 4 .主營業務收入 10 億元以下的企業,基本要求為 3.0% ,滿分要求為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