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濤(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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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1-08-07第 一條??為推動我市工業設計產業發展,進一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企業轉型升級,促進生產性 服務業與制造業互動發展,打造蘇州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按照國家工信部《關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指導意見》、江蘇省《關于促進全省工業設計發展的指導意見》、蘇州市《勇當“兩個標桿”落實“四個突出”建設“四個名城”十二項三年行動計劃》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業設計是指以工業產品為對象,綜合 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化的創新活動。
第三條??蘇州市工業設計中心是指以行業或企業技術中心、專業設計研發機構為依托,建設具有較強工業設計創新能力,達到市內先進水平的工業設計創新研發機構,包括企業內部設立的工業設計部門和專業性工業設計企業。
第四條??蘇州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評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引導推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建設和發展。各轄市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工業設計中心的申報工作,并負責日常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五條??工業企業申報蘇州市工業設計中心(工業企業類),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承擔單位在蘇州市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
(二)中心組織機構健全,制度完善,運作規范,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三)中心具有較完善的工業設計研發條件和相關軟硬件配套設施、設備。
(四)中心有較強的設計創新能力,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較強的經濟效益。
(五)中心擁有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帶頭人,以及知識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的工業設計團隊,專業設計人員不少于20人。
(六)公司用于工業設計創新活動專項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00萬元/年(含工業設計外包費用),且獲得一批自主知識產權。
(七)工業設計中心承擔單位(截至申報日期)兩年內沒有出現重大安全、環保、衛生、勞動、納稅、信 貸、質量、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不良記錄。
第六條??專業性工業設計企業申報蘇州市工業設計中心(設計企業類),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承擔單位在蘇州市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在本市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
設計收入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發條件和相關軟硬件配套設施、設備。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企業組織機構健全,制度完善,運作規范,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四)有較強的設計創新能力,工業設計水平在本市同行業中居于先進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有服務企業的成功案例,實現工業設計專業服務收入100萬元/年以上,
(五)擁有設計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帶頭人,以及知識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的工業設計團隊。
(六)公司用于工業設計創新活動專項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萬元/年,取得一批自主知識產權或獲得市級以上政 府部門表彰或設計獎項。
(七)工業設計中心承擔單位(截至申報日期)兩年內沒有出現重大安全、環保、衛生、勞動、納稅、信 貸、質量、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不良記錄。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六條 蘇州市工業設計中心評審工作遵循實事求是、自愿申報、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蘇州市工業設計中心評審工作每年組織一次,程序如下:
(一)申報企業向所在市(區)經信主管部門提 出 申 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表;
2、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正本復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財務報表以及工業設計投入相關證 明(合同)復印件(均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3、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 行信用等級、銷售(經營)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技術來源、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工業設計中心的基本概況:組織機構,工業設計的研發經費、激勵措施、產學研合作等運行機制,工業設計的硬件軟件投入情況,工業設計中心的帶頭人、設計團隊以及人才培養等情況,工業設計成果、創新設計的轉化及對相關企業的效益帶動,工業設計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等。
4、附件清單:企業的營業執照、審計報告(財務報表)、誠信證 明、人才清單及資質證書、設計軟硬投入清單證 明、專利、設計成果獲獎及成果轉化合同等相關證 明材料。
(二)各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企業情況進行初審,匯總后行文向市經信委推薦報送。
(三)蘇州市經信委進行材料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必要時現場核查、網站公示和發文公布。
第四章 優惠政策及監督管理
第八條??對獲評的蘇州市工業設計中心,將予以授牌,推薦申報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和優先推薦申報有關產業專項資金項目。
第九條??市經信委將政策支持各區獲評的蘇州市工業設計中心;鼓勵各市(區)經信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政策,支持工業設計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第十條 市經信委對獲評的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依據相關要求和條件每兩年組織一次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有:
(一)工業設計中心發展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本辦法要求的情況;
(二)工業設計中心的發展規劃實施及發展目標完成情況;
(三)工業設計中心運營情況、主要業績,對企業發展的貢獻等;
(四)各市(區)經信主管部門對工業設計中心的意見;
(五)其他相關情況。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經信委撤銷其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資格:
(一)復核不能保持參評條件的予以摘牌。摘牌后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三)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四)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違規行為;
(五)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
第十二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 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市經信委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蘇州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