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臥濤生產力促進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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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滁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條件時間和補貼、流程通知
發布時間:2021-12-21通知!本文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2022年滁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條件要求以及相關的申報時間、流程以及申報補貼獎勵政策內容,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請提前做好準備! 滁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條件范圍 (一)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補助經費 扶持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用于補貼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收徒傳藝、教學、交流等。每個市級非遺項目代表人傳承人按4000元/年進行申報,已去世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不予申報。 (二)非遺數據庫建設補助經費 1. 做好傳統技藝、傳統醫藥、傳統美術、民俗、民間文學、傳統體育和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支持利用搶救性采錄的田野采集成果,分類整理非遺項目與傳承人多媒體檔案信息,建立非遺原始信息數據庫,提供學術研究與宣傳普及的第 一 手資 料。 2. 支持與高校、專家廣泛聯系,收納社會各層面的非遺研究成果,建立非遺學術數據庫,為非遺保護提供理論基礎與專業支撐。 (三)非遺搶救性記錄補助經費 1. 支持采取文字、圖片、音像、多媒體等方式,收集整理項目的歷史文獻與實物,完整記錄項目當下的原真信息與存續狀況。 2. 支持用文字與影像記錄代表性傳承人口述史,記錄其個人化的技藝信息,如代表劇(節)目、儀式規程、技藝流程等。包括設備購置、采集記錄、數字化處理、檔案保存、成果出版等。 (四)非遺傳承傳播補助經費 1. 扶持設立非遺傳習基地、傳習所、專題博物館、展示館(廳)、傳統工藝工作站。 2. 支持傳統劇(曲)目整理、創作生產、編導排練、購置傳承設備、研究、人才培養、收徒授藝、展示推廣、理論及技藝研究、編寫教材、出版、知識產權保護等。 3. 支持舉辦有利于傳承傳播非遺的各類培訓班、交流會、收徒授藝、技能大賽及展演展示活動等。 4. 鼓勵開展非遺進校園、進景區、進社區等活動,文旅融合宣傳推廣等活動。 滁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條件對象 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非遺保護中心、由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認定的非遺傳習基地(傳習所)、非遺教育傳習基地、市級以上項目保護單位均可申報。所申報的項目應為正在實施的項目,或2022年度能正式啟動且兩年內可實施完成的項目。 滁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認定補貼獎勵額度 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項目將通過資金補助的方式對其進行扶持。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滁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要求 (一)科學設計,編制項目規劃 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市直單位要對經費申報工作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區非遺的存續狀況、保護規律及保護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指導申報單位遴選操作性強,具有長遠實效的項目,精心設計保護規劃,編制項目申報書。 (二)突出重點,確定優先項目 要區分輕重緩急,按照瀕危程度和緊迫性對申報項目進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應優先排序: 1. 急需開展搶救性保護的瀕危項目,如項目傳承鏈條幾近斷裂、傳承人年老體弱等; 2. 具有較為科學完善的傳承保護年度計劃,并已著手實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項目; 3. 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涉及國家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的項目,以及重要的少數民族項目。 (三)規范操作,加強審核管理 項目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資金預算,做到項目支出事項明確清晰、資金測算合理準確,例如,搶救性記錄應說明具體實施單位、記錄對象、記錄方式、錄制時長、成果形式等;傳承培訓應詳細說明與傳承活動的關系,以及培訓對象、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培訓目標及內容等;傳習點建設應明確傳習內容、考核依據等。 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申報單位指導,嚴格按照《滁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補助范圍及內容,進行審核。按照要求,非遺保護補助費不得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于單位人員工資或福利,不得用于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凡超出規定支出范圍的事項一律不予補助。 各單位遞交的申報材料要真實、合法、齊全、清晰。材料不齊不清的,不予受理。 滁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網站項目申請報告格式電子版。 (一)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申報的非遺代表性項目,由資金申報單位打印正式申報文本,加蓋本單位公章后逐級申報,由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上報市文化和旅游局。凡越級上報的均不受理。 (二)項目保護單位屬省、市直屬單位的,申報書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后可直接報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由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直接上報市文化和旅游局。 滁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材料時間 申報材料格式詳見附件。申報材料必須用A4紙打印,按附件順序裝訂成冊,加蓋本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公章,一式兩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非遺中心(以當地郵戳為準),同時將申報書電子版發送至申報工作郵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