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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蘇州市創業補貼和孵化基地補貼政策匯總
發布時間:2021-12-08蘇州市設立創業引導性資金,提供創業補貼和孵化基地補貼,下面是蘇州市創業補貼和孵化基地補貼政策匯總,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蘇州市創業補貼扶持政策 (一)創業培訓補貼。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 位人員,以及在蘇高校在校生,可選擇參加一次由財政補貼的創業培訓。其中,參加經認定的創業培訓社會機構組織開展的培訓且合格的,可據實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按照“誰組織、誰承擔”的原則,由各地財政承擔。市級創業培訓補貼標準不超過1100元,其他市(縣)、區補貼標準可參照制定。 (二)開業補貼。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 位人員,以及在校大學生,在蘇創業并進行商事登記,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6000元的開業補貼,分別在穩定經營滿6個月和1年各發放補貼3000元。創業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所在地財政承擔。 (三)創業社 保補貼。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 位人員在蘇創業并進行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正常運轉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創業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所在地財政承擔。 (四)場地租金補貼。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 位人員在創業孵化基地內、外租用場地創業的,提供租房合同、發等憑據,按照“先交后補”原則據實給予每年不超過5000元的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申請享受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政策的,須報街道(鄉鎮)核實并接受跟蹤管理。本市戶籍低收入家庭成員初次創業申請場地租金補貼的,補貼期限可延長至5年。創業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所在地財政承擔。 (五)創業基本運營補貼。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 位人員利用自有房屋創業的,據實給予水、電、寬帶等創業基本運營補貼,補貼標準每月不超過200元,期限不超過3年。創業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所在地財政承擔。 (六)創業擔 保貸及貼息。創業擔 保貸對象包括創辦個體工商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網絡創業。貸高額度50萬元,期限3年。個人貸在人民行同期同檔次貸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按時還本付息符合貼息政策,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對創業擔 保貸政策規定對象之外群體創業貸,財政可按照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創業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貸及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所在地財政承擔。具體按《關于進一步完善創業擔 保貸政策的意見》(蘇銀〔2017〕22號)執行。 (七)商業貸獎息。本市市區(姑蘇區、高新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技職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和轉業軍 人、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個人,畢業后5年內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以及留學回國人員在蘇參加創業培訓合格且在市區(姑蘇區、高新區)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規定申請對不超過10萬元的商業款部分給與獎息;經營規模較大、創業實體吸納人員5人及以上的,可申請對高30萬元的貸部分給予獎息,獎息期限不超過2年。獎息利率不超過個人貸在人民行同期同檔次貸基準利率,商業貸獎息由市財政承擔。申請首次創業貸獎息,創業擔 保貸方式或者商業貸方式只能選擇一種,不得重復申請。具體按《關于市級小額創業貸獎息政策的實施意見》(蘇銀〔2014〕55號)執行。 本市市區(姑蘇區、高新區)戶籍創業者、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 位(含碩士)的留學回國人員,享受過創業擔 保貸或首次商業貸獎息政策并按期還本付息獲得獎息,有改善企業的愿望,參加IYB(改善你的企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創業實體在市區(姑蘇區、高新區)注冊規范用工在5人及以上的創業人員可申請享受二次款獎息。款額度30萬元,獎息期限不超過2年。獎息利率不超過個人款在人民行同期同檔次貸基準利率,二次款獎息由市財政承擔。具體按《關于進一步完善市級小額 擔 保貸工作機制的通知》(蘇銀〔2012〕81號)執行。 (八)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 位人員、在校大學生及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繳費滿3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在蘇創業并進行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開業3年內吸納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3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吸納就業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創業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所在地財政承擔。 (九)大學生初創企業獲得天使投 資獎勵。對35周歲及以下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含在國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 位 證 書并經教育 部留學人員管理中心認證)的創業人員初創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發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帶動就業多,且獲得滿1年天使投 資的企業給予獎勵,每年評審不超過15家企業,獎勵標準為獲得天使投 資金額的20%,高不超過50萬元。創業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中區、相城區、吳江區的,具體評審要求按照《關于對市區大學生初創企業獲得天使投 資實施獎勵補貼的辦法》(蘇人保就〔2016〕33號)執行,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的,由各市(縣)制定相應辦法,獎勵資金由所在地財政承擔。 (十)優 秀創業項目資助。對由人社等部門組織的市級以上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優 秀項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并運營滿6個月以上的,經評定給予高30萬元的優 秀創業項目資助(與大學生初創企業項目獲得天使投 資獎勵不重復享受)。創業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的,由市、區兩級財政分擔;其他市(縣)、區的,由各市(縣)、區制定相應辦法,獎勵資金由所在地財政承擔。 (十一)創業企業注銷后補貼。對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起3年內的創業者,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以上的,可按照納稅總額的50%、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具體按《關于做好創業企業注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蘇人保就〔2017〕32號)執行。創業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所在地財政承擔。 蘇州市孵化基地補貼扶持政策 政 府部門、在蘇高校、社會機構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均須通過所在行政區域申報享受政策。 (一)市級示范基地認定補助。鼓勵市本級、市(縣)、區、街道(鄉鎮)、在蘇高校和社會力量根據地方特色經濟、主導產業和創業類型等情況,新建或利用現有場地資源改造建設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服務能力、載體規模及創業項目帶動就業預期等,制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對認定為國家 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且未獲得國家 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補助的,給予50萬元補助;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省相關規定執行;對經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且納入市級基地管理的,市財政對姑蘇區、高新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給予10-20萬元的補助;其他市(縣)、區的市級示范基地補助資金由各市(縣)、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補助。 (二)市級基地績效考核獎勵。對經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基地績效考核獎勵,獎勵標準高不超過30萬元。市財政對姑蘇區、高新區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勵;其他市(縣)、區基地獎勵資金由各市(縣)、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三)創業孵化補貼。本市戶籍創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 位人員入駐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在基地內注冊登記并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后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按每孵化成功1家企業給予基地1萬元的創業孵化補貼。基地登記在姑蘇區、高新區的,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擔,在其他市(縣)、區的,由所在地財政承擔。有關要求按《關于市區創業孵化服務補貼的暫行實施辦法》(蘇人保就〔2016〕30號)執行。 (四)基地運營補貼。每年根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績效考核結果,對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實際付的水、電、寬帶接入以及用于就業創業服務的公共軟件、開發工具等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創業基地運營補貼,補貼標準高不超過20萬元。基地申報補貼時,須扣除向創業者個人收取的水、電、寬帶接入等費用。姑蘇區、高新區創業基地運營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其他市(縣)、區基地運營補貼資金由各市(縣)、區財 政部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