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十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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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崔蜀穗
- 官網地址:http://www.yn10j.cn
- 經營模式:制造商
- 主營產品:建筑工程總承包,云南工程總承包,房屋工程總承包,工程建設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哪家好
- 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昭通大道旁(云南建投昭通發展大廈辦公區域13層B、C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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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建筑工程中的發包人直接分包的風險?求解答
發布時間:2020-01-21應避免代替發包人直接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將發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納入自己的承包范圍,使自己增加承擔發包人應承擔的質量、安全等責任。發包人直接分包的單位在施工中如發生不服從管理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分包工程對總承包人造成損失或其進度、質量影響總承包工程的,總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書面提出工期順延和索賠要求。
(1)總包合同列明總承包人承包范圍,避免與發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范圍重合,并寫明在工程交叉施工時責任如何區分。如材料堆放、水電、道路使用等問題。(2)總承包人應注意施工合同中對發包人直接分包的管理、配合義務的約定,審核管理、配合內容是否切實可行。特別要明確因發包人直接分包給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直接分包單位不及時移交資料、不服從管理等責任應由發包人承擔。不要約定如“提供足夠的住宿條件或腳手架給分包單位使用”等模糊語言,導致糾紛或損失的發生。(3)總承包人注意對配合費、管理費及水電費的收取,應該約定由發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更多內容可以到云南建投第十建設了解一下。
對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整理工作,總承包人應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責任承擔主體。對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資料遲延交付或錯誤時,總承包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免給總承包人帶來不確定的損失。